原標題:歐專局發(fā)布專利申請寬限期和專利聚合報告
日前,歐洲專利局經濟和科學咨詢委員會就2014年度確定的研究方向,即歐洲專利申請寬限期以及專利聚合(Patent aggregators)趨勢有可能產生的經濟影響發(fā)布了兩份研究成果報告。
專利申請寬限期的益處與風險
針對是否向歐洲專利申請引入寬限期問題,報告列舉了寬限期對歐洲創(chuàng)新有可能帶來的益處,如降低因處理不當造成喪失新穎性的風險、有利于申請人對最具市場前景的發(fā)明尋求保護做出更好的選擇、創(chuàng)新思想的提前傳播以及與國際專利法律法規(guī)趨同等。然而,報告并未對該研究形成肯定意見,并認為引入寬限期存在增加授權專利的法律不確定性、使現有技術的確定甄別更加復雜繁瑣以及增大非有意侵權的風險等潛在問題。
同時,歐洲專利局經濟和科學咨詢委員會提出,若滿足以下兩個重要條件,就可考慮引入寬限期規(guī)定:1.寬限期應當是具備“安全網”性質的一段寬限時間,即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發(fā)明內容何時、以何種方式和哪些信息進行公布予以強制性的聲明要求;在專利申請?zhí)峤磺耙验_始使用該發(fā)明的善意第三方有繼續(xù)使用權;寬限期僅適用于發(fā)明人對其發(fā)明的披露,而不適用于第三方的獨立披露行為。2.寬限期應當與除歐洲外的世界主要國家專利制度相一致,如美國、日本、韓國、中國、印度和巴西等。
專利聚合對競爭和創(chuàng)新的影響
針對專利聚合對競爭和創(chuàng)新政策產生的影響,報告同樣列舉了專利聚合所產生的積極影響,如能夠將某一領域的專利匯集,從而解決專利權分散引起的協(xié)調問題,并有助于形成技術標準;有利于發(fā)明人避免提起低效率的專利權訴訟,并推動利益相關方簽署直接許可協(xié)議;借助信息公開和對專利組合的評估,有助于提升專利交易市場的透明度等。同時,專利聚合亦有可能導致形成市場壟斷、許可費用升高以及專利組合中專利質量魚目混雜等不利問題。
鑒于此,報告認為基于現有的證據無法對專利聚合的功過是非予以合理判斷,并據此形成了3項結論:1.專利聚合有可能助推形成一個針對專利的運行市場。該市場的運作是動態(tài)的、透明的且非常有效,能夠激勵創(chuàng)新并推動創(chuàng)新成果的傳播。然而,專利聚合亦有可能引發(fā)反競爭行為,進而阻礙創(chuàng)新并減少社會福祉。2.為了避免破壞專利聚合對創(chuàng)新產生的有利效果,不應將任何一種特殊形式的專利聚合考慮為其本身具有反競爭性。因此,應當基于事實和個案情況,對個別專利聚合持有人的潛在不當行為予以個案處理。3.相關競爭政策和競爭管理機構已制定和頒布了有關立法和指導意見來規(guī)范競爭行為,但仍應不斷完善專利制度,并加強對專利所涉技術的價值評估。
為向涉及專利的重要經濟和社會問題提供更好和更專業(yè)的解決途徑,做好相關理論和實踐儲備,歐洲專利局于2012年1月新組建經濟和科學咨詢委員會。該委員會就研究內容和方式向歐洲專利局提供獨立建議。同時,在利用歐洲專利局及其外部機構提供的研究和分析結果的基礎上,該委員會還就某些敏感問題提供預警信息,并形成政策建議。自創(chuàng)建至今,該委員會已先后圍繞專利收費結構和作用、專利質量的重要性、從專利權疊加(即“專利叢林”patent thicket)問題審視專利制度所面臨的挑戰(zhàn)、單一專利和統(tǒng)一專利法院的經濟影響等熱點和敏感問題開展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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